孙留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我区农村房屋更新、扩建、流转改革创新试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指导意见(施行)》(坛办发〔2022〕70号),明确了宅基地自愿退出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标准等路径。《常州市金坛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坛办发〔2022〕68号)规定,农村村民可以按照审批流程申请翻建、改(扩)建。
我区积极鼓励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创新多种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式,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江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通过出租、出卖等多种形式,目前已有部分试点村完成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的线上流转,培育了创客E站、瓦尔登书局、前庄驿站、“小红妈”陈列馆等一批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规范高效流转可借鉴典型。
从户籍政策优化、房屋资源盘活、村庄功能重塑等角度来看,与我区当前推进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建设行动方向高度契合,具有积极的实践参考价值。因婚嫁、返乡创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简化户籍迁入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从激发村民房屋翻建积极性、培育庭院经济角度来看,我区对符合“一户一宅”、权属清晰且不突破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翻建(含原址扩建),实行“线上申请、联合踏勘、限时办结”服务,2021年至2024年全区已完成原址翻建审批311宗。下一步我局将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置换等方式,保障村民“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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