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简化农村村民危房翻建手续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规定,我区于2022年8月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坛办发〔2022〕68号),明确了审批流程、巡查监管等内容,符合农村宅基地保障对象的农村村民翻建时,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镇(街道)完善联审联办机制,规范审批流程,缩短现场察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划有序开展。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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