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农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加强农业执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从而组建了目前的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范围为:行使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肥料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药管理、无公害蔬菜管理、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渔业管理、畜牧业、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2023-2025年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案件近300件,有52件案件形成了罚款或者没收,其中非法捕捞25件、种子经营2件、无证经营及假劣兽药10件、无证农机3件、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10件(其中3件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农药案1件、动物卫生监督(检疫、调运等)3件,由此可看出,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六大原则,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于小农户轻微违法以教育引导为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的21种情形,也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区农业执法大队也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学习培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树立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将执法工作与服务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真正发挥农业执法队伍的作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关心,也欢迎您拔冗参与并监督大队的日常执法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宝贵意见建议。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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