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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5 〕 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区将位于东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2. 3666 公顷(其中耕地 1.920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将位于东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 0941 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4607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2.3666公顷, 征收土地 2.4607 公顷。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用于城镇建设,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
二、 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 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 质量相当的耕地, 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 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 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 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 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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