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4〕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东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4.6587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587公顷,征收土地4.6587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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