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集体定补、特困人员供养及困境儿童等民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居民低保
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20元/人/月提高到1040元/人/月,按月发放。
二、定期补助
纳入定期补助范围的农具厂、服装厂、土山采石厂大集体定补对象,按104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定期补助,按月发放。
三、特困人员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4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352元,按月发放。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重度/中度)、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确定,分别为每月1500元/900元、375元、200元,。
四、困境儿童
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900元;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2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50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8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50元;重病重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1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75元。按月发放。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4元;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8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现在的城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城乡均按每人每月13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