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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索引号 193204820141394763/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尧塘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尧委发﹝2025﹞4号 发布机构 尧塘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1-20 公开日期 2025-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尧委发﹝2025﹞4号

各党支部(总支、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党员深化学习。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民主生活会始终,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要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意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增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各党支部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一是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三是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四是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把握政策、细化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5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街道党建办。

    

附件:1.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表(供参考)

           2.党员民主测评表(供参考)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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