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和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发展村(社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增强村(社区)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原则
村(社区)议事决策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并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主要内容
村(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分工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村级重大事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
3.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资产改制;
4.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渔塘、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领取村干部工作薪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7.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区重大事项
1.社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修订;
3.涉及社区集体和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要形式
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
(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组织形式: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在讨论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对党组织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组织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3.处理好党组织的日常事务,定期向党组织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完成。
(二)“两委”联席会议
组织形式:“两委”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班子共同参加,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主要职责:研究决定村(社区)日常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对应当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
(三)党员大会
组织形式: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织委员会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由党组织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在召开党员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表决事项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法律法规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职责:
1.听取和审查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组织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组织形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要职责:
1.制定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3.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4.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6.审议和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7.撤销、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8.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党小组会议
组织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主要职责: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评先选优、违纪党员处分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党务工作事项。
(六)村民小组会议
组织形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须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主要职责: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所作决定及实情况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要强化对民主决策制度的认识,提升干部和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压实各类民主议事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严格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记录和管理,对决策过程准确记录,对决策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和管理,并按期存入年度村务档案。加强对各类议事决策流程及记录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议事决策过程中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村(社区)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合监督资源,加强联动配合,健全问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项决策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防止决策过程中的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
中共尧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尧塘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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