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教育集团后勤服务改革方案(试行)》已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通过,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教育集团后勤服务改革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常州市金坛区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中小学教育集团后勤工作同质管理,一体实施,切实规范提升后勤管理水平,结合《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华罗庚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河海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段玉裁中学教育集团、段玉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各中小学。
其他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改革原则
(一)社会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团队参与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二)集团化实施。贯彻落实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中“管理体制机制”相关条款,以教育集团为整体,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一体化推进实施。
(三)精细化管理。通过引入有资质、有经验的服务团队,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精细化的管理举措,打造整洁、优质的校园环境。
(四)渐进式推进。按照急需必须原则,由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入手,逐步拓展至学校后勤管理各方面、全过程。
三、改革内容
参与改革的中小学,采取服务外包模式,围绕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资质、有经验的服务团队参与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明确改革内容、服务流程、质量标准、服务周期等细节,建立定期评价机制,推动学校后勤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服务质效不断提高。
四、评价方式
评价对象为后勤服务外包单位,建立月评价、年度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一般在月末进行,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评价由区教育局、学校联合进行,每年度组织一次,按照区教育局占30%、学校占50%(按月度评价平均得分折算)、师生满意度占20%进行综合测算。评价结果挂钩服务费用。
五、费用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分为季度物业费和年度物业费两部分,分五次支付。
季度物业费占合同价总额的80%,季度内月度评价平均得分即为该季度评价分。季度评价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不扣减该季度物业服务费;季度评价分在90分(不含)以下的,该季度物业服务费=(合同价总额*80%/年内季度评价总次数)*季度评价分/100。评价结束支付季度物业费。
年度物业费占合同价总额的20%,年度评价分的分值区间及其对应的年度物业费支付比例同季度物业费。
年度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服务合同,取消服务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后勤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规划、财务和安全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法规科、规财科、督导室、建装中心部门负责人和集团总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规财科负责工作落实。
(二)加强过程监管。强化对改革工作全过程监管,教育局负责对服务团队的资质、相关服务经验进行审核,规范完成招标工作,不定期抽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集团各校负责对服务团队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三)加强经费保障。集团各校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予以保障,确保预算经费能够覆盖后勤服务改革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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