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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25-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应急〔2025〕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1-21 公开日期 2025-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坛应急〔2025〕2号

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园区、度假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监管执法组)、局属各事业单位:

《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7



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线上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提示函》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机关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持续落实《常州市金坛区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要求,深度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廉洁”执法,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近五年未在省执法系统登记检查的工业企业等。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力量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含其专门执法机构,下同)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现有在册行政编制人员(在岗)23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在岗)16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3×80%16×90%3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5全年365日,双休日10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3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共248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1.总法定工作日:248×33人=818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250日。测算项目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地区):2人×4组×70日=56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80×2人×3日=1680个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5起×4人×8日=11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2人×3日=6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60家×2人×4日=48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1人×1日=180个工作日。

7)开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15家×2人×6日=18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1×30日=120个工作日。

9)办理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件×2人×3日=30个工作日。

10)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及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完成区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任务:5部门×5件×4×3日=30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479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人×248日=496

2)学习、培训、会议:759日;

①学习:33×6198

②培训:33×5日=165

③会议:33×12个月×1日=396

3)病假、事假:33×3日=99日;

4)公休假:18人×15+13人×10+8×5日=440天;

5)婚休假:3人×15天=45天;

6)探亲假:10×20天=200天;

7)镇区指导工作:2人×11个镇区(街道)×4个季度×2日=176日;

8)参加党团群活动:33×8日=264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8184个工作日-5250个工作日-2479个工作日=455个工作日。

5.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

按至少2人共同执法检查计算,全年列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455÷2人=228家。

五、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要求,2025年度,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应检查企业228家,拟检查企业230家。企业类型涉及: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冶金铸造企业;

3.非煤矿山企业;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5.涉爆粉尘企业;

6.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7.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企业;

8.5年内未在省执法系统录入检查情况的企业;

9.其他需要纳入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检查方式和频次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和“双随机”检查等形式,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查”。对列入2025年度检查的230家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年度内检查频次确定为1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各监管执法组(业务科室)各自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具体检查工作,要明确好每次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体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要素,检查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二)统筹组织,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深入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利用好局队合一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与监管协同配合、高效融合,做到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各监管执法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根据月计划排定周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应聚焦重大隐患查处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突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少“台账检查”,现场提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出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避免企业疲于应付、反复整改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各监管执法组业务科室)要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局法规科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各监管执法组(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金坛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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