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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菲:
经查,你(身份号码为:320482********3108)于2025年5月在万科四季雅苑三区16幢-*-***室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北边书房及西边卧室飘窗部位的台面、下部挡墙及上反梁拆除,变动建筑主体结构。经责令改正后,吴菲未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方案,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处以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将万科四季雅苑三区16-*-***室拆除的北边书房及西边卧室的飘窗及反梁恢复原样,并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出具施工质量验收报告;2、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
因通过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常坛城执告字〔2025〕4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有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5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19-828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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