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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53XL/2025-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25-11-05 发布日期 2025-1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1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部门城市道路占用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政府部门制定苏财综〔2025〕17号《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常州市金坛区城市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日·平方米。人行

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日·平方米



政府部门

制定



苏财综202517《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事业单位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城镇生活垃圾从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收取,每人每月4;

()个人按户收取,每户每月4元,其中,独居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前往城市供水机构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申请,按照每人每月2元进行收取。

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用水量<4吨的,免收当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政府制定(市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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