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赵晓煜同志任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科长;
尹欢同志任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夏平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韡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张丹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
吴俊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稽核科科长;
居娅娟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科长;
蔡丽丽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
查衡贤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
章倩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刘俊贤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孙纬同志任局就业促进科副科长;
翟娟同志任局企业职工管理科副科长;
高原同志任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丰小淳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王海飞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沈丽同志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副科长;
张莉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副科长;
汤旭东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副科长;
陈康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科副科长;
免去夏平同志局就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免去周韡同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晓煜同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吴俊同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查衡贤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蔡丽丽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尹欢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章倩同志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汤旭东同志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沈丽同志局就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丹同志局企业职工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海飞同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翟娟同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莉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居娅娟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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