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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为保障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对涉企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决定如下:
对《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发〔2020〕120号)等3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废止文件清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废止文件清单
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发〔2020〕120号)
2.《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坛政发〔2020〕83号)
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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