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2月26日起,对你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组长:袁菲(现场负责人)
专项审计调查组成员:顾芮嘉(主审)、姜莹(兼廉政监督员)、李佳、殷玲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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