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25日起,对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马云澜、朱忠祥(现场负责人)、袁菲
审计组成员:曹家欢(主审)、陈伟(数据主审)、孔丹萍(兼廉政监督员)、翁颖、黄华兴、宋军、居云、姜莹、孙蕾、宋婷婷、陈秋、陈辉、丁映霞、陈俊华、周妤婕、钮欢欢、顾芮嘉、李静艳、殷玲、卢璐、李佳、张鑫、于璐、严靓等。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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