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财政审计办公室(财政审计局)、农业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5〕10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4〕85号)以及《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5〕34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金坛区2025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区2025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docx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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