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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区尧塘张腊金口腔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54W/2025-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坛环辐〔2025〕10 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3-28 公开日期 2025-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区尧塘张腊金口腔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审批意见
 
关于金坛区尧塘张腊金口腔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审批意见
常坛环辐〔2025〕10 号

金坛区尧塘张腊金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地址:金坛区尧塘街道亿晶路172-30、172-32号,许可证号不变:苏环辐证〔D0886〕,有效期至2029年6月27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共1台。注销原有1台口腔X射线机。

你单位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18号)等法律法规,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每年的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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