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直溪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报告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直溪镇镇管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29XR/2025-000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规划计划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2-13 公开日期 2025-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直溪镇镇管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直溪镇镇管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直溪镇镇管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2025124日     



直溪镇镇管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直溪镇镇管农用地综合管理工作,高质量用好镇管农用地宝贵资源,严格落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规范镇管农用地复耕复种及经营流转行为,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处置

根据前期资规部门提供的现状图和矢量图数据信息,直溪镇镇管农用地共有55个地块,面积约4895.35亩(含政府流转地块),按照宜种尽种、以租代管、日常管控的原则,计划分为四种类型进行管理。

(一)下征土地中可用于种植的地块

下征土地中可用于种植的地块面积约2381.71亩,根据土地条件,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农用地类型。水田和水浇地面积约888.52亩,因种植基础条件较好(部分已复垦),计划全部用于稻麦种植;旱地面积约1012.35亩,因地力和区位条件情况不一,计划用于豆麦、蔬菜及其他旱谷作物种植;其他农用地约480.84亩,其中设施用地以盘活利用为主,经营性苗木用地应有序退出,坑塘河流原则上保持现状,因农田改造确实需要调整的,可优先考虑将该类型地块用于“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所有下征土地中可用于种植的地块必须应包尽包。以上信息详见附件1。

(二)下征土地中不可用于种植的地块

下征土地中不可用于种植的地块面积约1484.1亩,主要包含近期因园区建设可能使用的地块,面积约545.72亩,其余部分主要为现状是道路、河道或绿化的地块,面积约938.38亩。对于因项目建设需要新报批或拟报批的地块,应加快报批流程,确保尽早进场施工;对于因项目调整,出现短期用不到的地块,应及时排定复耕复种计划,防止土地长期撂荒。对于现状为道路、河道或绿化的地块,建议维持现状,并由村(社区)安排网格员进行巡查,做好现状管控,防止出现乱垦乱种、破坏绿地等行为。以上信息详见附件2。

(三)仅农户进保障的地块

仅农户进保障的地块面积约583.48亩,目前土地经营权属于各农户,建议由相关村(社区)进行管理。以上信息详见附件3。

(四)流转土地

镇管农用地中流转土地面积约469.91亩,建议退回村(社区)管理,依据土地现状情况应包尽包。以上信息详见附件4。

二、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管农用地种植茬口安排、生产技术指导工作;镇规划建设办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直溪资规站负责用地报批手续办理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征地中的农户进保障工作;镇政法和综合治理办负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二)严格土地流转

1.规范流转合同。对于基础设施完善可以直接发包种植的田块,原则上应在江苏省农村产易服务平台上进行产权交易。流转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流转土地范围、种植作物种类、流转价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受益主体、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不得新增苗木、草坪种植及开挖鱼塘、蟹(虾)塘、挖湖造景,不得违规违法用地,不得将土地再次流转,不得焚烧秸秆及农药化肥等包装物,不得乱丢乱弃农药化肥等包装物。政府临时征(占)用地块不享受清障青苗补偿等约束。合同约定的发包面积应以据实丈量数据为准,并形成资料档案。合同签订前需经镇级以上司法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确保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内容合法、合规、有效。

2.合理确定流转价款。根据灌排水条件、基础设施水平、集中连片程度、耕地地力水平等实行差别化地租,水田高于水浇地高于旱地。为降低转租牟利风险,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手段确定流转单价标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镇管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实行“零”地租;需要对部分地力极差且不平整的地块进行前期投入的,经镇党委会研究后,可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补。对落实转让方定向下达的大豆、油菜等生产任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单一作物种植面积需达到50亩以上)以减免部分流转价款方式实行定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租金。

3.合理确定流转期限。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性质等,分片区确定流转周期,宜长则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块,发包期应按照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年限延长至2028年,合同到期后再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政策续签合同或另行转包(原经营主体有优先承包权);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零散地块,发包期应按照一年一签或最长不超过2028年。

(三)资金结算

下征土地中可用于种植的地块由镇政府委托给相关村(社区)进行发包管理,其中年发包收入的20%作为相关村(社区)的管理费用。

下征土地中不可用于种植的地块需进行现状管控的,由镇政府委托给相关村(社区)进行管理,管理费用按照20元/亩/年的标准由镇财政在年底时与相关村(社区)予以结算。

仅农户进保障的地块由相关村(社区)进行管理。

流转地块由相关村(社区)自行发包管理,租赁用途需事先向镇政府报备,发包收入的20%作为相关村(社区)的管理费用,其余发包收入由镇财政与村(社区)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在结算流转土地租金款项时予以核算。

三、实施步骤

1.现状调查。各村(社区)对涉及的镇管农用地的地块情况进行详细摸排,汇总调查数据并形成农田利用清单,每年12月31日前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2.制定计划。根据农田利用清单,制定管理方案,对符合农田改造计划的地块同步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资源规划局备案,以便对上争取相关建设资金;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土地利用方案,明确茬口安排,指导土地流转。

3.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村(社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积极争取、统筹各类资金,提升镇管农用地基础设施条件,高质量用好镇管农用地资源,助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不定期报送农田利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农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政法和综合治理办、区资规局直溪站和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管理,按照宜粮则粮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流转规定,盘活镇管农用地资源。

2.加强履约监督。由村(社区)安排专人定期对转让经营权的土地开展巡查,以确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发现有违约使用土地情况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违法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对下征土地中不可用于种植的地块需要提高巡查频次,如因巡查不到位出现乱垦乱种、偷倒垃圾等现象,每发现一起扣除500元。

附件:1.2024年直溪镇镇管农用地清单(下征土地中可用于种植的地块)

2.2024年直溪镇镇管农用地清单(下征土地中不可用于种植的地块)

3.2024年直溪镇镇管农用地清单(仅农户进保障地块)

4.2024年直溪镇镇管农用地清单(流转地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