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近期, 省住建厅修订印发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指南》的通知,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表格2026年1月启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