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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金坛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制定金坛区部分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地块制度管控工作方案。
一、制度管控地块清单
常州华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三方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地块、原常州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地块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以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电话:0519-82369018
通讯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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