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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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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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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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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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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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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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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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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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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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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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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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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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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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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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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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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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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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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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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项目为城区范围内及茅山旅游度假区、长荡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105元/平方米,上述范围之外5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统一为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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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金坛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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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综江苏政府性基金项目,坛政办[2018]188号,常务会议纪要[2024]3号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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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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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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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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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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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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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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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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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住建(2025)12号(预留保证金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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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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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7)138号、苏建质安(2017)340号、常住建(2024)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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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申请分两次按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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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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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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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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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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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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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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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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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1.50元/m3;一般工商企业1.60元/m3;六大重污染行业2.72元/m3;特种行业1.6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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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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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常州市金坛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坛政规〔2020〕2号)、《关于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政策的通知》(坛发改价〔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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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金坛区自来水公司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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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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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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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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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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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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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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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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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城〔2016〕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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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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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苏建城〔2016〕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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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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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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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建筑节能与建筑科研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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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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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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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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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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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施工图审查费用按项目等级分类收费:二级项目1.15元/m2,三级项目1.10元/m2。(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标准的12%)
(2)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按照工程预算价的一定比例收取:¥<1000万元,收取0.9‰;1000万元≤¥<2000万元,收取0.8‰;2000万元≤¥<4000万元,收取0.7‰;¥≥4000万元,收取0.5‰。(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
2.工业建设项目统一收费0.8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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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定价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金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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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0]24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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