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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环保窗口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金坛经济开发区枢纽至儒林枢纽段扩建工程

常州市金坛区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7117.15万元,本项目扩建段起点与沪武高速、丹金高速衔接于金坛经济开发区枢纽,终点止于与金宜高速交叉设置的儒林枢纽,路线全长5.59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涵、交叉等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

/

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除尘设备、沥青烟气净化处理设备等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TSP、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沥青烟、氮氧化物、苯并[a]芘、一氧化碳、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砂石料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等,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绿化及建筑施工用水标准;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排水管网,不单独排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程弃土运送至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丢乱弃、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本项目公路红线外35m范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区域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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