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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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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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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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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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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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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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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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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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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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1万套航空零部件、100万套医疗器械零部件和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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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路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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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艾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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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环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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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新建厂房约16000平方米,购置压蜡机、真空感应熔炼浇注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航空零部件1万套、医疗器械零部件100万套和汽车零部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配套的X射线探伤需另行编制环评手续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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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白塔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DA001、DA003、DA004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DA002和DA005排放的颗粒物、DA006排放的氯化氢及DA003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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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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