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土壤污染风险,原江苏省激素研究所实验一厂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现将原江苏省激素研究所实验一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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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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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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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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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激素研究所实验一厂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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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龙山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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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9.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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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第二类规划用地情景下,地块内土壤污染物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全部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土壤部分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2)在第二类规划用地情景下,考虑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饮用,各有机污染物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的暴露量以及无机污染物考虑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部分地下水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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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激素一厂风评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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