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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凯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土壤固化改良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75号

2025.6.24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小笠原五金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套减速机精密齿轮、110万套农机、汽车传动部件和3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77号

2025.6.25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90万米汽车复合型材、400万米高铁护栏复合型材、1800万米光伏复合边框复合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78号

2025.6.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5〕75号.doc常金环审〔2025〕77号.doc常金环审〔2025〕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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