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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湃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手术室医疗智慧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手术室医疗智慧管理系统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山环路7号

常州湃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租用常州天宏纸品有限公司所属厂房336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刨槽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0台自动发衣更衣机、1000台高值医疗耗材柜、500台毒麻药品智能推车、500台智能标本管理站的生产能力。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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