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2800套辊轮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岗集镇港城路99号

江苏金轮辊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租用常州金坛金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缠绕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00套辊轮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朱林镇三星村李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下料、磨圆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炼胶、硫化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