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负责人:任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2014139070J
受委托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水政监察大队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亮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82467505926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将其职权范围内所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常州市金坛区水政监察大队行使,委托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如委托期间受委托单位撤销,相关委托事项自行终止。
委托期间,委托单位应当监督、指导受委托单位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人:任林勇 法定代表人:于亮亮
2025年4月7日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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