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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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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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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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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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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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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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奥托立夫(江苏)汽车安全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气体发生器生产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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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环审〔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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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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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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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鸿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套精密模具和4亿套精密冲压零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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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环审〔202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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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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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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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苏南骨伤科中心(急救创伤病房大楼扩建及分中心病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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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环审〔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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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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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5〕53号.doc常金环审〔2025〕54号.doc常金环审〔2025〕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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