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捷尔特智能气动系统有限公司扩建升降机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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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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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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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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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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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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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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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升降机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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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复兴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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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尔特智能气动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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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置焊机、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全自动切管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升降机构50万台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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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B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志;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皮膜废水、皮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不得含氮、磷,生产废水在与生活污水混合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污水处理站C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涂装、切割、焊接、打磨、污泥干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涂装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及表2的排放限值;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污泥干化工段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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