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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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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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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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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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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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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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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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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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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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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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10万套新能源结构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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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业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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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飞荣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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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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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喷塑系统、组装线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万套新能源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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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含氮磷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综合废水(不得含氮磷)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并与我局联网);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粉、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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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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