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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鑫田柴油机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柴油机和10万件新能源汽车压铸件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38号

2025.3.17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春晖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万平方米砂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41号

2025.3.18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2万套新能源汽车树脂复合材料电箱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42号

2025.3.19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信维通信(江苏)有限公司公辅节能及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43号

2025.3.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5〕38号.doc常金环审〔2025〕41号.doc常金环审〔2025〕42号.doc常金环审〔2025〕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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