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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国瓷金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配件及芯片封装结构件技改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电机配件及芯片封装结构件技改项目

金坛区南二环东路2889号

江苏国瓷金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850万元人民币,采购智能化烧结设备对传统烧结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使产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物料高致密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为:新能源电机滚珠1亿粒/年,芯片封装结构件400万件/年。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全厂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

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产业化

金坛经济开发区金坛大道92号

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租赁隆英(常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属6#厂房,购置真空泵、干燥烘箱、自动裁布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尾喷隔热材料18t、天线罩板5t、无人机壳体20t、储运箱80t、耐高温透波壳体2t、碳纤维壳体5t的生产能力。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环氧氯丙烷、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南侧执行4类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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