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股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5万个纺织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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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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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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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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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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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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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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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5万个纺织机械配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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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珠山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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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股德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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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200万元人民币,租赁常州市昇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厂房2183.66平方米,购置冲床、离心研磨机、注塑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1005万个纺织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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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全厂不得有生产废水的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淬火废气、回火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限值要求;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甲醇、锡及其化合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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