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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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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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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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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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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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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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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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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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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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20000吨高储能锂电池材料和10000吨半导体清洗剂电子新材料项目、新建年产6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锂电池专用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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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科技产业园丹阳门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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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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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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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10900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土地45.2亩,拆除后新建厂房约32437.26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高储能锂电池材料、10000吨半导体清洗剂、6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副产年产148555.3吨氯化钙溶液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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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新增的循环水系统排水及原有项目废水一并达标接管至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颗粒物、HCl、HF、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标准限值,HCl、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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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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