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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31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实验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0号

2025.1.21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淳厚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吨金属配件和120套撬装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号

2025.1.22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尧塘分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3号

2025.1.23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瑞凯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台节能反应器、80台换热器、20台蒸汽发生器、100台储罐、500台氢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4号

2025.1.24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普立迈精密器件有限公司智能控制模块和触控组件的开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5号

2025.1.2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1.20-2025.1.2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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