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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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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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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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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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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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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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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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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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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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尧塘分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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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尧汤路以东,亿晶大街以西,钱资湖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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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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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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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7075.5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为17635.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小学教学楼、中学实验楼、行政综合楼、食堂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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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应落实环评中对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封闭施工,限制施工车辆车速,通过设置围挡,封闭管理,规范物料堆放场所,硬化地面,定期洒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措施减少扬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
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常州市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施工单位应使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在高噪音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或消声减振装置,以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布局作业场所,夜间不得施工,如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的,须在施工前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并对周边群众进行公示,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相关要求。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抛弃。
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参考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大型”标准限值。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后道清洗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北侧边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西侧边界、东侧边界、南侧边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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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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