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坛发改字〔2025〕47号
关于核定常州市金坛区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公墓服务单位:
为加强公墓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公墓服务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发改〔2025〕128号)等规定,经履行政府定价相关程序,核定我区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执行:
一、公益性公墓墓(格)葬、节地安葬、公墓维护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公益性公墓中现有已建好而未销售的墓(格)位,原墓(格)葬费低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不高于原标准执行。
三、公墓维护管理收费原则上按年计收,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确定计收方式,如一次性收取,最长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四、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实际成本,坚持公益性原则具体实施。
五、对特殊情况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可由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六、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公墓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
关于核定常州市金坛区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