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完善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20〕6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4〕102号),对预案作了修订完善,并要求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常州市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原《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20〕63号)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8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与原预案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调整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由常州市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常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预案同时明确了常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主要职责。二是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参照省预案,对原预案启动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坚持关口前移,科学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于会商研判后可能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也可以启动响应,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和流程。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预案根据最新组织架构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考虑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变化,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健全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要求,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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