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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相关规定,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面向本行业或本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
(二)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人社、公安、财政、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工会等部门)可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提出面向社会、中小微企业、重点用人单位、重点区域(如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工伤预防项目建议。
二、项目范围
征集的工伤预防项目主要为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预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项目;
(二)通过调研分析本地区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及工伤保险运行状况,发布工伤发生情况通报等形式的宣传指导项目;
(三)旨在提升大中型企业、重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管理水平的培训项目;
(四)旨在提升特定行业(如建筑、制造、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管理水平的培训项目;
(五)面向社会公众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其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意识和能力的宣传、培训项目;
(六)旨在改善重点区域(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整体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管理状况的宣传、培训项目;
(七)对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的评估项目(注:评估项目通常由联席机制或经办机构组织,此处列明供参考)。
三、时间安排
(一)项目征集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二)项目评审与确定:区人社局将于2025年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纳入2026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三)项目公布:确定的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拟实施清单将于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需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类型、实施范围、绩效目标等);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预期效果等);
(三)明确的绩效目标及测算说明(包括可量化考核的数据指标和详细的费用预算);
(四)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如法人登记证书、相关领域经验、专业人员配备、场地设备情况等);
(五)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
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可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工伤预防工作联席机制成员单位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实施范围、人数、方式、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等材料。
五、项目实施与费用
(一)经评审确定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其实施可采取申报评审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方式确定。
(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实施的,需按规定程序选择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
(三)项目费用按照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培训类项目可根据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六、申报方式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504室,联系人:王伟国,联系电话:0519-8280001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923770@qq.com。
特此公告。
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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