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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长管办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范成军(身份证号:320823********1637):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于2025年7月30日对你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长(渔)罚〔2025〕2-5号),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地笼网2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潘云飞  联系电话:0519-82908051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湖头村(湖管会)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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