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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瞿小月)
  信息来源: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5-07-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瞿小月(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443):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对你公告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坛卫医罚[2024]14号),因我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文号:坛卫医催[2025]第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52700 元、加处罚款 50000 元,按照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pdf(附件1)进行网上缴款;或者携带《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坛卫医罚[2024]14号,至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金坛支行网点(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88号,联系电话:0519—82837143)办理缴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常州市金坛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电话:0519—8288687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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