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8号)相关规定,下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提交注销书面申请,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国内职业中介等业务。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公告期结束后生效。监督电话:0519-82834567。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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