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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巧用残保金杠杆赋能残疾人事业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依法设立的专项资金。残保金不仅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一个兼具多重政策目标的财政管理工具。截至2025年12月中旬金坛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计入库4740.6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7.4万元,同比增长9.91%。

一、残保金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器”

财政的核心职能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残保金通过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征收资金,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进行的一次定向调节。它将部分社会用工成本内部化,引导用人单位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对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予以“豁免”,形成了“奖惩分明”的经济杠杆。这项资金最终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有效弥补了市场在残疾人资源配置上的“失灵”,是财政通过非税收入手段参与社会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2025年金坛区专项预算安排1005.86万元用于金坛区残疾人托养及残疾人康复事业。

二、残保金是稳定的事业发展财力保障的“蓄水池”

残疾人事业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和外部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残保金作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专项、稳定、可预期的财力补充。这个“蓄水池”有效缓解了单纯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可能存在的压力,增强了财政对残疾人事业中长期发展的支撑能力和规划弹性,使相关公共服务和保障项目能够持续、系统地推进。

三、残保金是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政策的“风向标”

财政政策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工具。残保金制度设计本身,就清晰传递了“促进就业优于收取资金”的强烈政策信号。其征收并非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少缴或免缴)与约束(缴纳保障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财政部门通过这笔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等配套政策,可以直接助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是财政资金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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