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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刚领取病残津贴的金女士喜出望外:“我这个月领的待遇突然多了,怎么会变多了呢?”经工作人员系统查询发现,金女士今年5月申领病残津贴,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56岁2个月,申请时领取年龄为50岁9个月,6月开始领取待遇,领到今年10月后,从11月开始她已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所以为其进行待遇重算,按新待遇发放。
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龄是决定领取病残津贴的关键,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缴费年限≥最低标准且距退休≤5年: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调整。
2、缴费年限≥最低标准且距退休>5年:仅按基础养老金计发,距退休5年时重新核算。
3、缴费年限<最低标准:按基础养老金计发,缴费不足5年支付12个月津贴,满5年以上每多1年增加3个月。
企保科工作人员每月都会主动批量筛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名单,实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会重新核定病残津贴待遇,并按新待遇发放,无需领取人员自己办理。
金女士深有感触:“说起这项服务,尽管自己没关注政策变化,也没办理手续,新的待遇调整却准时发到了手里。”她还表示,“钱虽涨得不多,却感受到了政府的关爱和政策的关怀,让生活更有保障,心里很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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