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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助力城市环境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并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金坛区积极配合落实,推动建立权责清晰、征管高效的政策执行体系,助力提升城市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明确征收主体,实现职责平稳转换。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由原城管部门调整为税务部门,实现“执收”与“征收”分离,依托税务部门征管优势,提升征管效率,确保税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是规范征收方式,分类施策便于执行。对单位应缴费款,明确由其按上季度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取整)按季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对个人应缴费款,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机构在收取水费时代征,提升征缴便捷度和遵从度。值得一提的是,金坛区在此方面早有探索,早在2012年就已实施“费随水征”,为全市当前统一规范的征管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统一征收标准,体现公平减免关怀。单位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个人按每户每月4元随自来水费征收。同步完善减免政策,对每两月用水量≤4吨的住户免收当期费用,并对独居离退休人员、困难家庭等群体予以费用减免,增强政策人文关怀与社会公平性。

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环卫设施建设,是公共财政支持环境治理的重要体现。截至2025年8月,全区累计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529.4万元,该收入虽占非税收入比重较小,但其意义远超金额本身:既是城市环境治理的“稳定器”,为垃圾处理体系可持续运转提供资金保障;也是绿色发展的“指挥棒”,通过价格机制引导公众行为转变,促进源头减量与分类习惯养成;更是社会责任的“度量衡”,落实“产生者付费”,增强市民环保意识与参与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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