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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聚焦”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质效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年来,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坚持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流程为抓手,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为主线,制定并下发《关于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流程的通知》,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从“粗放分配”向“精准高效”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推动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精准化。

一、聚焦机制创新,构建三方协同管理新格局

建立“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方协作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突破“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避免管理过程中的职能重叠和推诿扯皮现象。一是申报单位严把论证关卡。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方案、资金构成清单和效益预测报告,绝不允许“拍脑袋”申报,避免“小项目大尾巴”。二是主管部门扛起监管主责。重点把好立项关和进度关,对所有项目开展业务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区委、区政府重点方向。申报上级资金时,联合财政局会商签字,杜绝“各自为战”。三是财政部门严控流程命脉。细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使用方式,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要求各单位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须严格遵守申报要求和流程,禁止擅自更改实施方案。确有必要变更者,须按原审批流程重新申请批准。

二、聚焦精准施策,打造专项资金周期管理闭环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既有支出政策评估,清理取消低效政策,避免“常年项目固定化、临时项目长期化”。探索建立项目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对政策到期、交叉重复、低效无效的存量项目及时退出、调整,推动项目和部门职能充分匹配和结合。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大各类专项资金跨层级统筹和跨部门整合力度,将同一财政事权内投入方向相近的非指定用途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年终结转时,当年的区本级专项资金应在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一年;当年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应在两年内申请使用结束,两年内未申请或有结余的,由区财政统筹,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调剂使用。

三、聚焦效能跃升,优化专项资金管理增效举措

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重点领域财政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在市政养护方面,分等级制定道路、绿化、路灯、楼宇亮化等项目建设和管养标准。在学校建设方面,全区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学校建设项目支出综合预算指标,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在民生保障方面,按照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事前沟通、事前决策”等规定,积极落实民生保障标准。同时,进一步扩大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紧密挂钩,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深入反馈,及时调整并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策略和管理措施。对重大项目实施定期且全面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每一分专项资金都能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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