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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黄沙漏撒阻通行 多部门协同保畅通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一辆装载黄沙的货车行驶至东环一路金彩花园东门路段时,因车辆未对黄沙采取密闭覆盖措施,且该路段正处于施工维修阶段、路面平整度较差,车辆行驶过程中后挡板受颠簸影响出现松动,导致车载黄沙持续漏撒至路面。散沙不仅占用部分车道,还因颗粒松散易被车轮卷起,对后方过往机动车辆的视线及行驶稳定性造成影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西城城管中队接群众反馈后,立即启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一方面第一时间联系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在漏沙路段来车方向50 米处设置反光警示锥及 “减速慢行” 警示牌,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引导车辆有序分流,避免交通拥堵及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同步对接建军环卫公司,协调作业清扫车队紧急支援。环卫公司立即派出作业人员、洒水车抵达现场对路面散沙进行了清理,约1小时后漏撒路段恢复整洁畅通。

与此同时,西城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周边监控及联系当事人等方式核实情况。经查,当事人驾驶自有轻型自卸货车装载黄沙行驶至金彩花园东门路段时发生黄沙漏撒,但因担心停车清理可能引发交通拥堵,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续当事人得知路面散沙由建军环卫公司处清理后,主动联系该单位并缴纳了路面清理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照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且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9月10日,执法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表示认可。

法律链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运输散装、流体物料(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下同)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八)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轮带泥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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