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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局:消防审批提质效 便民利企再升级
  信息来源: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日前,消防总队提出,对于仅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变更时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这是一项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在以往的企业运营中,若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交一系列复杂的消防安全相关图纸,如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行政成本,也延长了变更流程的时间。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而言,当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主体不变,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任何装修改造时,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等,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目前,这一措施已在多地得到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反映良好,认为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变更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是一项优化营商环境,为民、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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